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等2个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等2个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06023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仁诚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等2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3-410173-04-05-743072、2504-410173-04-01-6835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等2个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等2个项目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6023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本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施工,思存路综合能源站位于思存路以南、规划一街以西,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加油加气站)用地。拟建加油站总用地面积约3335.05平方米(约5亩)。拟建加油站二站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加油罩棚投影面积约506平方米,本站为二级汽车加油站。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鸿泽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施工,鸿泽路综合能源站位于鸿泽路以北、竹贤西街以东,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加油加气站)用地。拟建加油站总用地面积约4668.26平方米(约7亩)。拟建加油站二站房建筑面积约538.40平方米,加油罩棚投影面积约849.14平方米,本站为二级汽车加油及加气合建站。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就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思存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鸿泽路综合能源站新建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及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8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不显示查询时间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不同标段招标文件请分别下载,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发展联合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68682670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5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