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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
项目编号: HKG-JS-202506022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6022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项目,主管道管径DN1000,工程起点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热管网,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北部区域,工程终点与航煦热力现状DN1000管道进行接驳互联互通,实现北区供热长输热源替代燃气锅炉房热源,管道全长约13km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图中所显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现场协调、竣工验收及保修(不含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补口、阀门、补偿器、保温管件(弯管、弯头、三通、变径、盲板等)、热量表、井盖等甲供材)。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120日历天。

  2.8质保期: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用两个完整的供暖期。

  2.9标段划分:共分4个标段。

  一标段:K0+000-K2+920全长2920米,主要工程量为穿越滨河东路、南水北调倒虹吸、滨河西路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K2+920-K5+840全长2920米,主要工程量为穿越梅河及银港大道沿线路口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K5+840-K9+000全长3160米,主要工程量为穿越梅河及金陵大道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标段:K9+000-K12+703.06,全长3703.06米,主要工程量为沿华夏大道东侧穿越相交路口,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两个标段,同一单位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的,两个标段可为同一项目经理。(详见招标文件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对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1月以来任意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3要求。

  ②针对以上第(23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3.6.1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成员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6180900分至2025624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78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92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789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