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06029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6029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项目,主管道管径DN1000,工程起点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热管网,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北部区域,工程终点与航煦热力现状DN1000管道进行接驳互联互通,实现北区供热长输热源替代燃气锅炉房热源,管道全长约13km。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清单。
2.6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一标段、二标段的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供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三标段、四标段的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供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允许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2.7交货期:分批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交货。
2.8交货地点:分批次,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地点交货。
2.9质保期:自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两个完整的采暖季。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委托的供货任务,具体规格数量以招标人派发供货通知单为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尚未按供货通知单完成供货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任务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停止派发供货通知单以“达到合同有效期”或“实际履约供货总价款(不含材料调差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款”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资料]。
注:同一品牌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371-60879218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71-56567764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szjshbjj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