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 | ||
项目编号: | HKG-CG-202503003 | 交易分类: | 水利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女士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085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已由郑港经发投资[2025]2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向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
2.2 项目编号:HKG-CG-202503003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大马乡境内,起点为现状小黑河祥顺路断头处,终点为大马乡东塘村西。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总长度4979m,其中新建管涵段长1310m,明渠疏浚段长3669m,新建泵站1座,新建生产桥11座。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现状小黑河临时度汛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工期:6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新换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副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拟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8月04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代表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6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371-861980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向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595746766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绿地之窗云峰座B座13层1324号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86199085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