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08030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2-410173-04-01-54756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8030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公园北一路以北、规划电子科技四街以西。
2.4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1339㎡,总建筑面积约为154762.83㎡,主要建设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和配套1所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5165.6㎡;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9597.23㎡,主要建设机动车车库等。
2.5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7安全目标要求: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无安全事故发生。
2.8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9月2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指本项目所涉及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针对以上(2)、(3)涉及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5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0371-68865936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