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雨、污水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雨、污水工程)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HKG-JY-202509003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56562117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北16号楼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雨、污水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3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向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航空港区规划S225南海大道与规划青州大道交叉处东侧,终点位于规划S225南海大道与规划豫州大道交叉处东侧,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项目全长为6.55公里。本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横断面宽度为60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编号:HKG-JY-202509003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简称航空港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雨、污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
3.3.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同时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2投标人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
3.5 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要求企业成立后各年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6.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且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6.3 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北 16 号楼
联 系 人:牛女士
电 话:0371-56562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向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绿地之窗云峰座B座13层1324号
联 系 人:刘女士、赵女士
电 话:18595746766、15516158380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北16号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56562117
邮 箱:hkgqjtwj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