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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等2个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等2个项目(剩余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HKG-JS-202510021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167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3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等2个项目(剩余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等2个项目(剩余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510021  

2.3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内。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招标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祥顺路(吴州路-竹贤东街)(剩余工程)施工其中: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南起东海路,北至黄海路,全长3692.689米,本工程规划红线为35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35m(红线)=2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1.5m(绿化带)+22m(机动车道)+1.5m(绿化带)+3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三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等专业。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祥顺路(吴州路-竹贤东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次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吴州路,东至竹贤东街,全长1053.861m。规划道路红线35m,三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35m(红线)=3m(人行道)+1.5m(边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2m(侧分带)+15m(机动车道)+2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1.5m(边绿化带)+3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等专业。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等2个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剩余工程施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已完工程形象进度说明详见施工合同附件。

2)下述事项从进场到交付时间段内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且不再单列:1)现有围挡搭建及修复;2)现场已施工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处理,包括不限于砼缺陷修复、钢筋问题修复处理(露筋、植筋、搭接)、锈蚀钢筋除锈和质量合格评价及采取措施直至合格、废旧模板及脚手架的拆除、预留预埋管线错误或不通修复、漏水修复3)现场场地的垃圾清理、清扫、外运等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收原施工单位留下的材料、设备等5)对原来已施工完未验收的工程,组织验收,并完善资料,直至验收通过。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3.5.1、3.5.2、3.5.3要求。

2对于以上3.5.3要求,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涉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的以上资料;对于以上3.6.2、3.6.3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30日至2025年1123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24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人:陈女士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丹丹、丁姜瑞、闫岩、张小波

联系电话:13007519195

   箱:tianpingzhaobiao03@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人:王老师

   话:0371-86199628

   箱:gqjgkz@126.com

2025年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