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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HKG-JS-202511017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21〕1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港经发〔2022〕122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61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511017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腾飞变、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竣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4项目概况:

  (1)腾飞变110千伏电力排管土建工程:线路南起现状220kV梦泽变电站出线后穿越工业十三路折向东,沿工业十三路南侧廊道至电子科技一街折向北,沿电子科技一街西侧廊道至志洋路折向东,沿志洋路北侧绿化带向东至终点11OkV腾飞变,线路总长度约5.2 km。根据《腾飞11OkV输电工程电力线路选线规划》要求,综合考虑腾飞变远期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电力管道公园南一路至公园北一路段采用3X5+1位16孔电力管,考虑到该路段穿越双鹤湖水带,后期扩建难度较大,本路段电力排管规模适当扩大至3x5+1位,线路长约809米。沿志洋路段采用3x4+1位,l3孔电力管,其中1孔为通讯管,线路长约660米。

  (2)康德变110千伏电力管道土建工程:起点为110千伏康德变,终点为滨河西路与太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同期设计河苑110千伏输电工程电力线路,线路全长约 360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电力隧道、3x6+1位的电力管道以及配套电缆井等。归航路段为双舱2.2mx2.0m电力隧道;其它路段为电力排管,滨河西路东侧等电力管道采用 MPP200/10电力管开挖敷设,穿越凌飞街、相州街、凌空街、凌寒街、太湖路等现状道路和穿越兰河、滨河西路隧道、现状绿廊等电力管道采用d1200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7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现行监理技术规范及监理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8监理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信息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3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4.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8层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花女士、刘女士、张女士

  电话:0371-68865960

  邮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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