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
项目编号: HKG-JS-202602027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2-410173-04-01-65837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2-410173-04-01-658379 ,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说明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有]等)

  2.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采光顶棚工程专业暂估项目

  2.1.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

  2.1.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34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1363㎡,地下建筑面积约172094㎡。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中庭屋面(含天窗、金属屋面及配套水电系统)、门诊楼庭院天窗和质子中心天窗,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屋面面积约2000㎡。

  2.1.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光顶棚施工(金属屋面预埋件预留及后置埋件的安装,金属屋面龙骨,檩条,镀锌钢板,以及及防水,铝镁锰板安装及锁边,挡雪锁,不锈钢天沟、伸缩缝处理、配套的水电系统以及落水斗开孔配合及密封,屋面检修安全系挂点,所有出屋面构筑物的铝板装饰包封、与屋面板交界处的密封,阴阳转角位置披水板及防渗漏做法,金属屋面的避雷施工与主体结构连接,屋面天窗、电动开启装置、天窗与屋面板接缝锁边密封等,屋面伸缩缝,上人孔,屋面板与幕墙铝板等材料交接处的收口锁边、密封,以上内容配件及脚手架改造措施,负责所有的标志牌(LOGO)、广告牌、室外照明工作中的配合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细部节点深化与优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检测、保修及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竣工交付前屋面装饰措施、安全文明、全面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最高投标限价:4662274.75

  2.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标准

  2.1.7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8安全要求: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2.1.9质保期2年,自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2.1.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业绩要求:投标人3年来(202311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幕墙或天窗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即可)中标通知书,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到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无委托代理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02  14  9  00 分至 2026  02  27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03  12  09  00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联合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部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83371784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盛冲

  项目组其他成员:郭淑迪、刘瑞环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科学大道正弘高新数码港1号楼19楼412室

  联系人:郭淑迪、刘瑞环

    话:0371-67916696

  电子邮件:hnhcgs414@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202602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