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606007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编号:HKG-JS-202606007
2.3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辖区内。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供水工程和排水工程。
(1)供水工程
①配水主干管:从市政管网引水至现状供水站,新建配水主干管87517m,其中新建dn200给水管道18514m、dn250给水管道914m、dn315给水管道56474m,管道材质主要采用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新建dn500给水管道10022m,dn600给水管道1593m,管道材质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
②配水支管、设备及水表更新改造:现状水站设备更新改造;安装更新水表共74767组;对实施范围内的配水支管进行更新改造总长度2113149m,其中dn250给水管道3330m、dn225给水管道3695m、dn200给水管道30759m、dn160给水管道145852m、dn110给水管道281259m、dn63给水管道1351068m、dn20给水管道297186m,管道材质主要采用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
(2)排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500-d1200重力流污水管网125430m、dn150-dn500污水压力管网约36610m以及污水检查井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设计阶段各类手续的申报和设计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为其他专项设计提供配合以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供管线涉及的穿越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穿越铁路、道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通信网络、国防光缆、电力、燃气、热力、给排水、河道等管线线路(不含与穿越段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内容按国家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含地形图、可编辑版CAD图纸(对应蓝图版))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可编辑电子版),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包含上述涉及到的专家论证,以及配合对可研等前期成果的优化。
备注:与穿越段相关专业资质要求是指穿越段管线线路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穿越管线线路段进行专项设计的,中标设计单位仍有义务配合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单位开展专项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需做好原设计范围与管线线路穿越段的衔接设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2.7勘察设计周期:自单项任务下发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以单项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四项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勘察设计资质(资质指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应资质(测绘资质除外),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对应负责专业所需的相应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委派;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3家,且由负责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7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事项
8.1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7号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1-60600742
邮箱:zzhgsz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袁芙蓉、李月晓、于留洋、田亚亚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