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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HKG-XC-202607002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乡村发展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杨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6087983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2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XC-202607002

  2.3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八李村、洪家村全域

  2.4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道路工程

  八李村改造村内道路总长度14.985公里,其中支路2.743公里,入户巷道12.242公里。配套建设铺装房前屋后;配套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附属设施。洪家村改造村内道路总长度4.056公里,其中干路约1.302公里,支路0.111公里,入户巷道2.643公里。配套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附属设施。

  2)雨水工程

  八李村新建雨水盖板边沟总长度12.399公里,洪家村新建雨水盖板边沟总长度4.393公里,单侧布设。

  3照明工程

  八李村布设太阳能照明路灯237盏,洪家村布设太阳能照明路灯52盏,覆盖全村公共区域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7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10 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八李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洪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11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资质指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应资质),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6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07  08 09时00分至 2026  08  02 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3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联系人:张宝英

  电话:137331508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陵大道与荆州路交汇处全通产业园2号楼315室

  联系人:高子娟

  电话0371-66508889/15188387398/18037888823

  电子邮箱:Zrhx126@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乡村发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

  电话:0371-60879831

  邮箱:HKGQXCFZJ@163.com

  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