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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沟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沟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HKG-CG-202607001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085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沟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沟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CG-2026070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先进制造业片区,岗李乡、大马乡境内,自黄海路至规划南康沟。本工程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挖渠道,边坡防护,配套建筑物等。

(一)新挖渠道。按照规划轴线新挖渠道长1.599km;渠道开挖深度2.5m~3.0m,底宽10m。

(二)边坡防护。结合渠道开挖新建两岸主槽挡墙、护坡合计长约3.20km(两岸合计),其中主槽采用混凝土挡墙型式,二级边坡采用生态框、反滤砌块挡墙、蜂巢格室加植草等防护型式。

(三)新建交通路涵3座。新建埃顿工业园外联路涵2座,等级规模相同,长度为15.4m,宽度为18m,为2孔4mx3m+1孔5mx3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新建祥耀路路涵1座,长度为15.4m,宽度为32m,为2孔4mx3m+1孔5mx3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

(四)河渠衔接2处。主要为小黑河入吴州路明渠口,吴州路明渠入规划南康沟口衔接处理。其中小黑河入吴州路明渠口衔接包括老河口回填,老河道与明渠连接段浆砌石护坡与护底等;吴州路明渠入规划南康沟口衔接包括过流箱涵1座,长度为18~24.3m,宽度为15.4m,为2孔4mx3m+1孔5mx3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衔接南康沟断面采用混凝土主槽护坡,浆砌石护底。

(五)衔接雨水入河口10处。工程范围内新建两岸入渠雨水口管涵,出口八字墙,河底消能工等。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120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7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2投标人资质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保证明(至少包括2025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情形之一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且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5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309时00分202608032359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4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371-861990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兵旺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婷婷、刘振亚、徐成浩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

联系人:张婷婷、刘振亚、徐成浩

电话:0371-65716639   13253652759

邮箱:xjglzb@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86199085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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