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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巢湖路(雍州路-滨河西路)连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巢湖路(雍州路-滨河西路)连通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HKG-JS-202607007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巢湖路(雍州路-滨河西路)连通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15〕1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巢湖路(雍州路-滨河西路)连通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7007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巢湖路(雍州路-滨河西路)连通工程,原规划龙中公路道路横断面布置为:60米-4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3.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5.5米(车行道)-7米(绿化带)-15.5米(车行道)-2米(绿化带)-3.5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4米(人行道),该项目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污水、照明、电力管道、绿化及灌溉等工程。

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河南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7.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7.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50000分至20260804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5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3投标人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经理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不符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

联系人:孙先生

 话:0371-86083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丁姜瑞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丹丹、李奕帅、张小波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丹丹、丁姜瑞、李奕帅、张小波

 话:13007519195

电子邮件:tianpingzhaobiao03@126.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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