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项目监理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607013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 2511-410173-04-01-972908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四期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7013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南水北调以东,青州大道以西,洪泽湖大道以南,港区南侧边界以北(以及南水北调以东航空港区新增区域),主要负责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取得用户委托的工商业及民用用户以及燃气场站等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南水北调以东,青州大道以西,洪泽湖大道以南,港区南侧边界以北(以及南水北调以东航空港区新增区域)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取得用户委托的工商业及民用用户以及燃气场站等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实际服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3)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古城一路56号视博股份中原互联网交通大数据产业园3楼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371-56591958
电子邮箱:xingganggas@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项目组其他成员:吴女士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1-56567072
电子邮件:ykglzxgs@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