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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35/A36地块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35/A36地块供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HKG-JS-202608011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35/A36地块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9-410173-04-01-453782和2409-410173-04-01-922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朗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专项借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35/A36地块供配电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8011

  2.3建设地点:本项目共包含【A35地块、A36地块】两个地块,其中:

  A35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科技三街东侧、人民东路北侧;

  A36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科技四街西侧、人民东路北侧。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包含【A35地块、A36地块】两个地块,其中:A35地块总建筑面积144908.77m²,A36地块总建筑面积135271.49m²,居民户数共1816户。申请正式用电容量共18260kVA;其中居民用电容量13600kVA,公共用电容量2860kVA,商业用电容量1800kVA,居民及充电桩要求一户一表供电;包含开闭所、新建居民中心配、新建居民区域配、新建商业设施专用配、新建公用设施专用配、新建公用设施区域配等单体工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验收等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开闭所、公共用电及居民用电工程:开闭所工程范围为开闭所至红线外最近第一口电力井;公共用电工程范围为开闭所接驳点至公用配低压出线柜(含);居民用电工程范围为开闭所接驳点至居民分户电表箱(含)。上述施工内容均包含土方、排管、电缆井及其防火封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基础、地坪、防雷接地、桥架、插座、照明、套管与电缆间的封堵;开闭所另含巡检系统施工;公共用电另含顶管、电缆、桥架及其防火封堵、公用配电房内封闭母线;居民用电另含顶管、电缆、母线、始端箱、插接箱、电表箱(含电表)、居民中心配及区域配封闭母线、智能巡检系统、居民配电房至机动车充电桩(含)配套桥架、电缆、配管、电表箱、充电桩施工;以及配合项目充电桩规划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充电桩的配置、验收等内容。中标单位负责与供电部门的对接协调、办理停电、通电以及测试、维护、备品配件、移交等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现场已预留洞口剔凿、修补、封堵(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送电。

  2.7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并通电。

  2.8质 保 期:2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其他说明: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投标人参加批量招标项目投标时,应当分别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响应,且项目经理任职项目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批量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分别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每个地块需单独配备1名项目经理,本项目需要配备2名项目经理,且不得重复,并任命A35地块项目经理为项目总负责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类似正式电工程施工或供配电业绩。

  注: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③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拟委任的各地块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各地块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6.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各地块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19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cg.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河南朗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项目组其他成员: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68865936

  电子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箱:gqjgkz@126.com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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