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医用气体、液氧站专业暂估项目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医用气体、液氧站专业暂估项目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604003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河南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医用气体、液氧站专业暂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医用气体、液氧站专业暂估项目
2.项目编号:HKG-JS-202604003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本项目于2026年04月0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3.1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现变更为:3.1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07日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3日17时30分;
现变更为:2026年04月23日9时00分至2026年04月29日17时30分;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09时00分
注:招标文件内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上述变更,另本项目已发布新的澄清文件,以最新版的澄清文件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516901158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鹏飞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红娟、张翠杰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聂庄安置区A区7号楼南单元22层19房间
联系人:杨鹏飞
电 话:17324809032
电子邮件:1425819856@qq.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