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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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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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6-10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85,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8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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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作为航空港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坚持“城乡统筹、以城补乡”,用市场思维推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运营,本规划建设方案旨在“强化城市供排水设施利用水平,提高乡村地区供排水保障能力”,打破村、乡、城的区划界限,形成全域一张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力争融入城市干网。供水端推动现状自来水厂至乡村区域的管网配套,实现城市水厂的农村范围供水扩容;排水端同步推进现状污水处理厂高效利用,结合“能集中就集中”原则,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 5.2服务内容: (一)研究范围 包括航空港区747平方公里全域,共295个乡村社区,重点研究171个未拆迁或部分拆迁的村庄。 (二)规划期限为2026—2028年。 (三)主要内容 1)开展供排水设施与农村地区供排水需求的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划定村庄供排水一体化类型。 2)确定全域村庄供排水建设标准,明确每一个村庄配套供排水出路与建设标准。 3)编制供排水一体化规划建设方案。供水按照供水干管进行分区,确保至少有一路水源入村。排水按照“能入城就入城,能集中就集中”的策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远期维护。 4)梳理近三年的供水、排水及智慧水务的建设任务与投资。供水方面:确定近三年建设的供水厂站、管网规模及投资。排水方面:确定近三年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泵站、污水管网规模及投资。智慧水务建设方面:建设供排水智能化监测系统及其投资。 5)供排水一体化运营机制建设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创新。坚持“城乡统筹、以城补乡”,用市场思维推动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运营,实现投入与收益平衡。 6)目前航空港区所参考的地形图为自规局2024年测绘成果,缺少开发边界外约200平方公里测绘数据,按照项目需求及进度要求,本项目应测绘出规划范围内现状高程数据(保障项目的快速推进),地形图不再按测绘要求出图归档。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成果; 5.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含工程测量专业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 3.3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6月01日 至 2026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 | |||||||||||
|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取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A区2号楼 | |||||||||||
| 联系人:韩豪追 | |||||||||||
| 联系方式:0371-86190173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 |||||||||||
| 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 | |||||||||||
| 联系方式:0371-6886593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段明涛、乔天麒 | |||||||||||
| 联系方式:0371-688659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