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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航空港区水普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9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航空港区水普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郑港财采磋商-2025-92326 河南空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舜英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兴瑞办公区12号楼6楼 840,000.00 评审总得分:96.3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航空港区水普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完成系统入库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完成系统入库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宏宾、齐红艳、王晓晶(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4,2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86198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汇利大厦19楼
联系人:葛亚运
联系方式:0371-6337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亚运
联系方式:0371-633707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