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一期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3-410173-04-01-7023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郑州临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一期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18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位于郑州航空港区东海路以南、瑞莲东路以北、飞鹰街以东、荆州路以西。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期工程,位于东海路以南、瑞莲东路以北、飞鹰街以东、珍珠街以西围合区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7.95亩,总建筑面积约2535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347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78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学术交流中心、科创大楼、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
2.招标范围: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全程跟踪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单位完成产值、进度款支付金额,审核设计变更的造价调整、技术核定的造价调整、现场签证的造价调整、增项及减项工程的造价调整、索赔费用的处理,审核暂估价的认价,参与、审核认质认价设备材料价格、询价设备材料价格,驻场服务等;
(2)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与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核报审资料;
(3)其他:配合审计、财务决算、提供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5.服务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以首次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时间为准,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home”显示的相关注册查询截图(截图须显示人员姓名、执业注册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造价咨询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造价咨询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公告等证明资料,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是指工作内容至少包括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时间等情形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1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临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0371-85300691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新港大道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10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 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舜英路与新港大道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10号楼
投诉电话:0371-68515151
邮 箱:hkggjjyj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