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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车辆及无人驾驶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车辆及无人驾驶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5-241 交易分类: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9909636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一、招标条件

  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车辆及无人驾驶车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车辆及无人驾驶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41

  3.招标范围:中原国际会展中心运营车辆及无人驾驶车辆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四轮电瓶观光车12辆、四轮电瓶巡逻车2辆、四轮电瓶巡逻消防车2辆、四轮平板电瓶车4辆、无人驾驶小巴车2辆,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的交付、配套充电设施、质保、保养、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交 货 期:无人驾驶小巴车自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付完成,其余车辆自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付完成。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强制性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6.质 保 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除电池组、电控系统、电机等核心系统零部件外)质保2年,电池组、电控系统、电机等核心系统零部件质保5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相关授权。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成交),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8月1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11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9909636

  邮    箱:KGJF877@163.com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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