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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产业专项规划与招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产业专项规划与招商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5-280 交易分类: 服务类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肖楠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60601020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产业专项规划与招商方案编制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产业专项规划与招商方案编制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80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淮海路以南、南海大道以北地块,规划面积约25平方公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的建设,秉承陆海双向开放思维和绿色低碳、智能的发展理念,发挥郑州地处中原的区位优势,加强和沿海港口、边境口岸的联通和互动,促进陆港物流集群优势和航空港区的多港联动,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多样化,低成本、智慧高效的物流服务,在绿色建设和低碳运营等方面打造全球样板,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枢纽经济增长极,形成国家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2.4招标范围:为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开发与招商工作,通过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近期拟重点开发地块的产业发展及专项规划进行深化研究,并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招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招商方案,编制形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产业专项规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招商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产业专项规划及招商方案,后期确保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6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需求。

  2.7质保期:成果提交后1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免费提供修订完善服务。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单位基本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规划或投资咨询经验(以取得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时间计算),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10月10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相关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5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人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电    话:0371-60601020

  邮    箱:kcjtfxgl@163.com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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