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测项目 | ||
| 项目编号: | 国企招采-2025-288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 监督部门: |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56567456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测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测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88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测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城市燃气高中压低压管网、民用工商业管道、门站、调压站等燃气设备、设施无损检测(含焊缝返修后的二次检测)。具体工程量以甲方任务单为准。服务清单详见第六章。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实际检测项目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为CG-常规检测或同时具有RT-射线检测、UT-超声检测、MT-磁粉检测、PT-渗透检测。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部门颁发的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6591958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志洋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1-56567762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10楼
邮 箱:ykglzxgs@163.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371-56567456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邮 箱:xinggangju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