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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6-383 交易分类: 服务类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岳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9909636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兖州路跨浮清河桥梁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95郑港经发投资〔2026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6-383

2.3建设地点: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片区,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为新建道路;兖州路跨浮清河桥位于兖州路与浮清河相交处。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片区,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南起灵润路,北至东海路,全长1030.49m。规划红线宽为50m,道路标准横断布置:50m(红线)=3.5m(人行道)+6.5m(辅道)+3m(绿化带)+11m(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6.5m(辅道)+3.5m(人行道)。四幅路形式,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两侧设置辅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两侧规划为15(西侧)/50(东侧)m的管线实施控制线。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红线内)等专业和内容。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兖州路跨浮清河桥梁工程:兖州路跨浮清河桥位于兖州路与浮清河相交处,桥梁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一致,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正交,交叉处道路桩号为0+153.753,依据道路和河道规划,桥梁跨径布置为12.64m+80m+12.64m,主跨80m跨越河道主河槽,边跨12.64m跨越园路,桥跨全长105.28m,桥梁全长123.14m(含桥头搭板),起点桩号为0+092.183,终点桩号为0+215.323。

桥梁横断面设计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慢行系统桥与车行桥分离,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慢行系统桥弧形外挑,满足行人驻足观赏需求。桥梁全宽60m~73.3m,断面布置为:0.30m(栏杆)+3.2m(人行道)+3.2m(非机动车道)+0.3m(护栏)+3.5m~10.15m(镂空+系梁)+0.5m(防撞护栏)+18.75m(机动车道)+0.5m(中央护栏)+18.75m(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3.5m~10.15m(镂空+系梁)+0.3m(护栏)+3.2m(非机动车道)+3.2m(人行道)+0.3m(栏杆)。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44m装配式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80m系杆拱桥+11.44m装配式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一字型桥台,承台群桩基础。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兖州路跨浮清河桥梁工程、桥梁附属照明工程、安全运营监测工程等。

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7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2.8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大道(灵润路-东海路)道路工程;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兖州路跨浮清河桥梁工程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须满足各标段监理管理团队人员之间不得重复兼任)。

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每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2023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单项监理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2023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单项监理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

③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23日至20260430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不同标段招标文件请分别下载,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518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cg.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人)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人:陈女士

   话:0371-899068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振琦

项目组其他成员:谢静文、马双影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系人:张振琦、谢静文、马双影

 话:0371-66310862

电子邮件: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人:岳老师

   话:0371-89909636

   箱:KGJF8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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