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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6-402 交易分类: 工程类
监督部门: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60600715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6-402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该项目在郑州航空港区,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车棚等建筑屋顶和闲置土地、河道两侧堤防外、廊道等资源建设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450MW(包括但不限于屋面类、地面类、车棚类等各种光伏形式,实施规模以实际开发建成规模为准(中标人在项目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中标人自主洽谈的方式获得具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终实施内容及规模以中标人实际开发建成规模为准)。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装机规模150MW);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装机规模150MW);

  第三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三标段(装机规模150MW)。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年至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开发及洽谈;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和土地手续(含征租地以及临时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与场地所有者签订开发协议(如租赁协议或其他模式的合作协议),负责代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办理所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绘(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屋顶加固设计(如有)、技术设计、接入系统报告(并取得系统接入方案)、施工图图纸设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竣工图编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编制项目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如有)等。

  (3)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及材料等),电缆,SVG,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送出并网线路,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闭所(如有),清洗系统、储能(如有)、源网荷储软硬件系统(如有)等,系统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含设备卸货及转运。

  (4)工程施工:光伏发电项目(包含采用源网荷储模式的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如:屋顶加固(如有),防水补强(如有),屋顶或地面障碍物清除及外运,屋面彩钢瓦更换,定位放线,桩基施工及检测,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高低压电缆施工,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一二次设备安装、储能工程(如有)的实施,逆变器安装、桥架铺设,母线桥施工,防腐施工,接地施工,防火封堵,送出线路施工、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等所有涉及的施工内容),各类施工手续办理及施工协调工作(其中应包含外网通道涉铁、涉高速、涉河道、涉市政道路等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相关试验及鉴定测试、系统接入及调试、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专项验收、消缺、竣工验收,其他辅助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标识标牌挂牌,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如有),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措施等设置,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对于屋顶光伏工程,第三方检测屋顶承载力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并网及验收: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单项验收,调度并网(1.提报并网接入申请;2.取得接入系统方案;3.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批通过;4.完成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等),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交付投产,以及其他手续等全部内容。

  (6)其他:建设期工程保险,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生产准备等全部工作的EPC交钥匙工程。同时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

  (7)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7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合作到期以“合作期限”或“实际建设总容量达到签约总容量”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如果有正在实施的子项目工程(开始节点以取得开发协议(如租赁协议或其他模式的合作协议)为准)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

  2.8工期:结合项目进度分批实施,各批次子项目具体工期及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满足招标人开发进度要求,满足招标人生产要求。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不能使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资质(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承担专业对应的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或其设计类资质无法查询显示的)”,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2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资格项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视为满足以上企业业绩要求。

  3.3.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EPC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均予认可。资格项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注: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公示公告截图或发票,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①公示公告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力(或能源)企业相关网站。

  或

  ②任意金额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简称。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须由负责人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6月23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三官庙办事处全通产业园2号楼2层204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项目组其他成员:花海燕、刘梦婷、张静涵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张静涵

  电话:0371-68865960

  邮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0600715

  邮箱:fztzjt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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