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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郑港资交易告字〔2025〕29号)

郑港资交易告字〔2025〕29号

  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25〕11号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地下规划指标

郑港出〔2025〕11号

祥耀路以北、吴州路以东

66678.25

工业用地

>1.0,<3.0

>60,<7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3532

3532

郑港出〔2025〕65号

黄海路以南、孙武路以西

132140.89

工业用地

>1.5,<3.0

>4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9563

9563

郑港出〔2025〕69号

冠莲西一路以北、蓝鹤北街以东

113265.40

工业用地

>1.5,<3.0

>4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8031

1607

郑港出〔2025〕71号

亳都路以南、孙武路以西

79816.89

文化用地

<1.5

<40

<24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9078

9078

郑港出〔2025〕76号

竹贤南路以北、隆泰街以西

34763.61

工业用地

>1.5,<3.0

>4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2309

2309

郑港出〔2025〕77号

雁行路以南、孔武路以东

25811.80

工业用地

>1.0,<3.0

>4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1733

1733

郑港出〔2025〕78号

树杞路以北、新港大道以东

24764.59

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2.0,<4.0

>35,<50

≥20

<45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1641

1641

郑港出〔2025〕94号

瑞莲东路以北、孙武路以东

82583.78

工业用地

>1.0,<3.0

>60,<7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5892

5892

郑港出〔2025〕95号

G240国道以西、规划G343国道以南

56074.01

工业用地

>1.5,<3.0

>40

>10,<20

<80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0

3581

3581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上述宗地除郑港出〔2025〕71号宗地外,其余地块具有产业准入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27日至7月25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hkgggzy.cn:18082/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书面申请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房间提交,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7月25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7月25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土地成交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现场出具《竞得证明》。竞得人持《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料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2房间。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7日,挂牌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本次出让的郑港出〔2025〕69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出让总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在2025年11月25日前全部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其余地块土地出让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上述宗地除郑港出〔2025〕71号宗地外,其余地块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15+N”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本次出让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所属片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作为后置审核资料。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先生(0371)5855163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李女士(0371)6692983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梁先生(0371)8619086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先生(0371)61318572 

   

  

                                      2025年6月27日

郑港出〔2025〕11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65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69号挂牌文件.doc

郑港出〔2025〕71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76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77号挂牌文件.doc

郑港出〔2025〕78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94号挂牌文件.doc郑港出〔2025〕95号挂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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