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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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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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大数据监管,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当前,在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多重战略驱动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交易秩序、防范廉政风险的核心载体,已进入制度规则统一化与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的关键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本研究既是响应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举措,也是破解菏泽市发展瓶颈、提升营商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平台运行现状
近年来,菏泽市以“对标一流、开拓创新、规范服务”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主旋律,践行务实奋进主基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菏泽市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2024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的核心原则,推动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全面进场交易。2025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提出优化交易流程、压实交易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32项重点任务。
交易领域持续拓展。菏泽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等权益类项目进平台交易,实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矿业权项目“零的突破”,陆续完成全省首个公共数据交易项目、全省首个跨省租赁项目,市场要素配置效率显著提升。2024年以来完成农村产权交易79宗、特许经营权交易230宗,交易额分别达1437.44万元、41.12亿元。2025年完成矿业权交易81宗,交易额1.09亿元,增值0.59亿元。
交易环境公正规范。2024年以来,菏泽市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2025年,全市592宗项目实施了“评定分离”,执行率达97.05%,交易金额256.59亿元。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将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工作列入省营商环境要点,2025年开展“盲审”项目10宗,节支率9.22%,完成全省首个政府采购项目跨省异地“盲审”。2025年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同比增长475%。2025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率85.06%,创历史新高。2025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集采项目101宗,节支率8.19%。
数智赋能交易质效。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电子交易系统,打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项目注册、投标文件解密、开评标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投标人一次不跑、招标人最多跑一次。通过在交易平台搭建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在全省率先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签章认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认证登录、电子签名、标书加解密等便捷服务。2025年共有2235家企业注册,使用业务量19667次。
降本减负激发活力。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信用+承诺”制度,取消纸质材料和信息发布确认环节,各项流程按法定最短时限办理,做到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减少市场主体成本。推行CA免费办理,实现进场交易全流程“零费用”。聚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保函服务定价机制,将投标电子保函费率由5‰降至0.8‰,全省最低。2025年开具电子保函1348笔,同比增长162.8%,担保金额2.47亿元,同比增长216.7%,替代率78.4%。
交易服务创新发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菏正易”政务服务品牌,创新推出“一网办、一门办、限时办”“一码办”和“帮办代办”,所有业务“网上公开、文字公开、扫码公开”。2025年累计服务企业群众3000余次,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建立进场交易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安排领导班子成员逐项目回访,进一步征集意见、改进服务。2025年收集企业及公众建议230余条,整改完成率达100%。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为169个重点项目提供高效保障,交易额75.09亿元,同比增长144.93%。
平台运行短板
交易进场覆盖范围偏窄,全域统一交易格局尚未形成。尽管我市明确要求各类财政、国企、事业单位项目及农村产权、林权、各类要素权益等项目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但落地仍存在短板:农村集体产权、公共数据等领域进场交易规模小、活跃度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业务尚未开展。对比省内其他市,我市交易品类不完善、要素集聚与市场活力不足,平台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的核心作用未能充分释放。
智能技术应用程度偏低,智慧交易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重要路径,相较于先进地区的建设成效,菏泽市受智慧化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等现实约束,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推进缓慢,全链条智能化交易体系尚未建成,技术赋能交易风险防控和提质增效的实际作用未能有效显现。
交易监管体系机制不健全,全过程协同监管效能不足。当前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在制度架构层面,尚未出台清晰明确的行业监管权责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边界、职责划分和履职要求缺乏制度化依据,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地,整体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在监管实施层面,全市尚未建成统一的电子化智慧监督平台,缺乏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动态管控和事后全程溯源的数字化监管支撑,对交易全流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能力较为薄弱。
公共服务与辅助监管衔接不足,平台履职功能发挥不充分。按照改革要求,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要做好交易服务,也要履行辅助监管职责,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目前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落实缺位,交易异常预警、违规线索报送机制不够顺畅,与监管部门协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服务与监管未能深度融合,前置风险防控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平台优化对策
拓宽进场交易覆盖范围,构建全域统一交易市场格局。菏泽市应当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尽快制定出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品目目录》,常态化整治场外交易、私下流转等违规行为。针对性盘活农村产权、公共数据等交易薄弱领域,简化交易流程、降低参与门槛,激活资源要素交易活力。制定详细、规范的交易规则和标准,补齐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权益交易空白。
加大智慧化建设投入力度,构筑全流程智慧交易支撑体系。菏泽市应当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赋能交易提质增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建设整体水平。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保障交易软硬件升级与系统迭代运维需求。加快实现智能辅助评标、数字见证、暗标盲评等全链条智能化应用,实现交易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减少交易人为干预空间,防控廉政风险,以技术赋能持续提升交易活动规范化、透明化与高效化发展质效。
健全协同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交易全周期监管震慑效力。菏泽市应当系统构建全过程协同监管治理体系,健全交易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明晰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责,印发监管权责清单,破解监管碎片化、履职缺位等问题。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从事后核查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溯源转变,实现交易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管。
深化服务监管有机融合,夯实平台辅助监管履职效能。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立足公共服务与辅助监管协同定位,健全服务与监管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平台前置风险防控功能。持续精简交易办理流程,压缩办事时限,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持续优化交易营商环境。压实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职责,完善交易异常预警、违规线索筛查报送机制,打通服务前端与行政监管后端衔接壁垒。深化交易中心与行业监管、信用管理部门联动协作,健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与辅助监管深度融合,构建服务监管一体化发展格局,保障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