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4〕117号) ,我省评标专家考核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的考核项,采用线下考核,交易中心代为线上填报。为保证考核工作的时效性,根据《通知》要求,在交易中心进行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于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表报送至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86199292)。超过3个工作日未报送的,交易中心按暂无扣分项填报。
二、由监督人员负责的考核项,如发现有异常行为应及时记录,并于评标结束当日反馈至行政监督部门,由各行政监督部门登录权限账号在省评标专家考核系统在线录入考核。未取得权限账号的,由交易中心代为线上填报。监督部门应当于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表报送至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86199292)。超过3个工作日未报送的,交易中心按暂无扣分项填报。